词条 | 村息讼会 |
释义 | 村息讼会历史官职 村息讼会怎么写好看:村息讼会历史词典解释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如京副使官名。五代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略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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