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判太史局事 |
释义 | 同判太史局事历史官职 同判太史局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太史局次官,造五官正以上艺业优秀资考较深者充任。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实业科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本省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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