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理丞 |
释义 | 大理丞历史知识 大理丞怎么写好看:大理丞历史词典解释官名。亦称大理寺丞。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七品。隋置二员,正七品下,大业三年(607)改为勾检官,与大理正分判狱事。唐时,增至六员,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一丞断事,诸丞共同参议签押。北宋初,尚有定员,与大理正、评事分掌断狱。其后,因择他官明法令未常参者兼任,谓详断官,本官遂为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置推丞四员、断丞六员,左断刑则丞议之,右治狱则丞专推鞫;正缺以丞补,丞缺以评事补。南宋高宗绍兴初减为二员,正八品,与大理正一并堂除。辽、金皆置,金天德二年(1150),汉人始置六员,契丹设四员,从六品。明洪武十四年(1381),左、右寺各置一员,正六品,位寺正上,二十二年置三员,正五品。清沿明制,左、右寺各置。初制,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后并为正六品。满洲、汉军、汉各一员,掌核内外刑名,参纠部谳。康熙三十八年(1699)省满寺丞员,乾隆十七年(1752)改左、右寺正为寺丞。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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