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慰司 |
释义 | 宣慰司历史官职 宣慰司怎么写好看:宣慰司书法图片 宣慰司历史词典解释即“宣慰使司”。 官署名。元置,掌军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上报省。边境有军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见《元史·百官七·宣慰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城镇议事会城、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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