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 |
释义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历史知识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历史词典解释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为前订《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之修改和续增。光绪十三年五月六日(1887.6.26),由清政府代表奕劻、孙毓汶与法国驻华公使恭思当(J.A.E.Constans)签于北京。凡十条。主要内容:(1)中国除开广西龙州、云南蒙自为商埠外,增开云南蛮耗;(2)再次降低边关进、出口税率,按海关税则减十分之四收取正税;(3)法、越船只可在松吉江、高平河免税贩货;(4)中国在南部边境地区给予他国之一切权益法国无条件均沾;(5)放宽对违禁货物的规定。通过此约,法国进一步取得在中国西南边境的贸易优势和特权地位。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王昕?—559 北齐北海剧县今山东寿光南人,字元景。前秦丞相王猛六世孙。初为北魏汝南王元悦骑兵参军,迁东莱太守。太昌初还洛阳,充常侍,加金紫光禄大夫。东魏元象元年538,与通直散骑常侍魏收使梁。北齐时拜七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