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战区巡察团 |
释义 | 战区巡察团历史官职 战区巡察团历史词典解释抗战期间国6*民6*党政府监察院派往各战区的巡察组织。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国6*民6*党政府公布《监察院战区巡察团规程》, 设置战区巡察团。巡察团直隶于监察院,其设置团数及各团巡察区域以军事委员会划定的各战区为准,先后设置第一、第二两个战区巡察团,分别巡察长江南、北各战区。各巡察团的组成人员如下:监察委员三人(该区有监察使则为当然委员),由监察院院长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秘书一人,干事三人,分别就监察院或监察使署中调用或临时委任。巡察团可行使监察法所规定的一切监察职权,其主要的工作是接收人民控告公务员的书状。关于人民书状的办理、出巡工作的改进及其他应讨论的事项,均由委员会议议决。各巡察团须将巡察情形按月呈报监察院备查,但遇重大事件,须随时报告监察院审核。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抗战胜利,次年巡察团撤销。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领城门兵即兼掌城门兵。掌京师城门屯兵。如孔光为太师兼领城门兵。见西汉会要·职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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