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税课司 |
释义 | 税课司历史官职 税课司怎么写好看:税课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① 明清地方征税机构。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府称局,县称司。设从九品大使一人,典商贾,侩屠,杂市之常征,汇于府州县。清朝沿置,征纳地方店铺牙贴契税、牲畜税、落地税等杂税,隶道府者设从九品大使一人,隶州县者为未入流之大使。②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核常洋各关收支、各省商货统税及当杂各税,筹计各省新增税项、烟酒杂捐、机器制造各货税,发给各省田房税契、货商牙帖及一切印花,考核进出口税则,发给关单执照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明清皆置,掌税收及税契等事,各府置税课司,在县置税课局。设大使一人,从九品。见《明史·职官四·税课司》、《历代职官表·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理监官名。①即廷尉监,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献帝建安196—220末魏、吴建国初皆置,秩六百石、六品,称帝后复名廷尉监。②大理寺属官,北齐置一员,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