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增改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 |
释义 | 增改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历史知识 增改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历史词典解释沙俄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清光绪二十七年六月三日(1901.7.18),由吉林将军长顺与俄方代表签于哈尔滨。该约系对《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的扩充修订。凡十一条。比较前约增改的主要内容:“铁路交涉总局”审办范围,由前订关涉铁路公司者,扩及在路区或暂住或久居的一切华人。从而沙俄进一步攫取和控制了该区的司法权。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天长县唐天宝七载748改千秋县置。治今安徽天长市。属扬州。五代南唐升元六年942为建武军治,周显德四年957为雄州治。北宋或为天长军治,或属扬州。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属盱眙军。元至清属泗州。1949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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