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直隶清吏司 |
释义 | 直隶清吏司历史知识 直隶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代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多伦内尔等处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蒙古各一人,汉二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废。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南越五主传书名。清梁廷枏撰。三卷。成于道光十三年1833。梁氏搜罗史记、汉书、淮南子诸书有关资料,参以舆地方志和类书杂录,辑成此书。记秦末赵佗及其后人赵胡、赵婴齐、赵兴、赵建德等五主割据岭南,建南越国事,迄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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