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政院 |
释义 | 中政院历史官职 中政院怎么写好看:中政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秩正二品。元成宗大德四年(1311),由中御府改置,掌皇后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宿卫士。至大三年 (1311),升从一品。四年,併入典内院。皇庆二年 (1313),复立中政院。下辖中瑞司、翊正司等机构。 官署名。元大德四年置,秩正二品,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番卫之士、汤沐之邑。其官有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还有佥院、同佥、院判等。见《元史·百官四·中政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八旗都统见“都统”①。 官名。为旗的长官。满族,蒙古、汉军每旗一人,为一品官,副都统每旗二人,为正二品官。掌管旗的户籍和军政。旗是满族民籍和军队相结合的编制。初为黄、白、红、蓝四旗,后来又增镶黄、镶白,镶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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