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判大睦亲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同判大宗正事改名,从二品。
官名。金置,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大宗正6*府为大睦亲府,改同判大宗正事为同判大睦亲事,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6*府》。参看“同判大宗正事”条。
词语分解:
- 同判的解释 官名。 宋 天圣 初改通判为同判。 宋 周密 齐东野语·避讳:“本朝 章献太后 父讳 通 ,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 通州 为 崇州 ,通判为同判。” 陈垣 史讳举例卷五:“同判者,通判也。 天圣 初, 章献刘太后 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復旧。”
- 亲事的解释 婚姻之事赖掉这门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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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稻仓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