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判大睦亲事 |
释义 | 同判大睦亲事历史官职 同判大睦亲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同判大宗正事改名,从二品。 官名。金置,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大宗正6*府为大睦亲府,改同判大宗正事为同判大睦亲事,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6*府》。参看“同判大宗正事”条。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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