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都留守司 |
释义 | 兴都留守司历史官职 兴都留守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明嘉靖十八年(1539)于兴都置。兴都即湖北承天(今钟祥等七县),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设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设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掌兴都守御防护之事,统显陵、承天二卫,护卫显陵。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农工商部大臣官名,清朝末年置,掌主农工商政令,专司推演实业,以厚民生。副大臣贰之。属官有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郎中十二人,员外郎十六人,主事十八人,艺师、艺士各二人。见清史稿·职官六,参看“农工商部”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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