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来往照会 |
释义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来往照会历史知识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来往照会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十三年五月三日(1887.6.23)总理衙门与法国公使的往复照会。凡两件。是为即将签订的《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和《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的补充和说明。主要内容:(1)关于清政府可在越南各大城镇设立领事之原议缓行;(2)俟中国在越南河内、海防两处设领事时,法国始可在中国云南、广西省城设立领事;(3)清政府所允法国在中国龙州、蒙自和蛮耗等陆路通商处所设领事,不可仿通商口岸设租界。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聂炳1302—1352 元江夏今湖北武汉人,字韫夫。元统进士。授同知平昌州事,后转宝庆路推官。至正十二年1352,迁知荆门州治今湖北荆门。天完红巾军克荆门,他集义兵七万复之,又与四川行省平章咬住复江陵。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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