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意通商条约 |
释义 | 中意通商条约历史知识 中意通商条约历史词典解释意大利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1866.10.26),由清总理衙门大臣谭廷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意国使臣阿尔明雍(Vittorio Arminjon)签于北京。凡五十五款。主要内容:(1)意大利可遣使驻北京和往来中国各地;(2)中国各通商口岸准意大利设领事,任便意商贸易、赁房买屋、租地建造;(3)意人可持照到中国内地通商、游历;(4)意人可任便雇佣华人,买卖各种书籍;(5)意大利在华商税俱照通例,与列强均等;(6)清方负责保护意人在华之财货、债权;(7)意大利享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随同此约还签订了《通商章程:海关税则》。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何伯祥金易州易县今属河北人。早年为金将苗道润部属,后从张柔降蒙古。从攻河北诸地,下西山今北京市西诸寨。又参与攻汴梁、洛阳、归德、蔡州诸城,累功授易州等处军民总管。元太宗九年1237,从主帅察罕攻宋,破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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