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练兵处 |
释义 | 练兵处历史官职 练兵处怎么写好看:练兵处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中央军事管理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划一全国军制,督练新军诸事宜。置总理练兵事务大臣一人,会办练兵大臣一人,襄办练兵大臣一人,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提调一人。辖军队、军令、军学三司,各置正、副使一人。三十二年,并入陆军部。 官署名。清末置,掌统一军制编练全国军队。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上谕命户部右侍郎铁良会同袁世凯办理京旗练兵事宜,次年十月改设总理练兵事务大臣及会办练兵大臣、襄办练兵大臣。据《清缙绅全书》记载,练兵处设有提调一人;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各有正使一人,副使一人,及委员十八人。军政司分考工、法律、医务、粮饷、器械五科,军令司分运筹、向导、测绘、储材四科,军学司分训练教育、编译、水师三科。直辖机构有督练公所,设于各省。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十一月,练兵处曾与兵部会衔奏定新军官制。次年九月改革官制,练兵处并入陆军部。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参议院实业股审查委员会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实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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