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
释义 | 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历史典故 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历史词典解释比喻权势者自己为非作歹而限制百姓的正当行为。明朱宗藩《小青娘风流院·拘理》: “依你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讳: 忌讳,禁忌。触:触犯,榜笞(chi): 用板子、鞭子打。宋代田登作地方官时,因避讳名字,全州一概谓 “灯”为 “火” 。元宵节放灯,四周的人都来州市游玩观赏,官吏张贴告示说,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日。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此中三昧三昧:佛教名词,梵文的音译,意为使心神平静,止息杂念,是佛教的重要修行方法之一,后借指诀窍,精义。这里面的奥妙和诀窍。秦牧艺海拾贝.数字与诗:“我觉得唐、宋许多诗人,都是深得此中三昧的。” 主谓 三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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