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奏定学堂章程 |
释义 | 奏定学堂章程历史知识 奏定学堂章程历史词典解释又称癸卯学制。清末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学制,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拟订,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年)奏准颁行。包括《学务纲要》和大学堂(附通儒院)、高等学堂、中学堂、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蒙养院(附家庭教育法)、优级师范学堂、初级师范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附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及艺徒学堂)、译学馆、进士馆章程各一份,以及《各学堂管理通则》、《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等。分学制为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含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三6*级;第二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五年)一级;第三段为高等教育,含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三年)、分科大学堂(三至四年)、通儒院(五年)三6*级。高级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系统与此系统并行。清亡后停止施行。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中英续订上海香港电报章程英国大东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章程。光绪九年四月一日1883.5.7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方代表腾恩等人签于上海。系对前订中英会商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合同的修订、扩充。凡六款。主要内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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