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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巡警部参议
释义

巡警部参议

历史官职

巡警部参议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词语分解:

  • 巡警的解释 旧指警察
  • 参议的解释 1.参与谋议。后汉书·班固传下:“ 永元 初,大将军 竇宪 出征 匈奴 ,以 固 为中护军,与参议。”旧唐书·李林甫传:“ 林甫 久典枢衡,天下威权,并归於己,臺司机务, 希烈 不敢参议,但唯诺而已。”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和珅 ﹞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法,不许部臣参议一字。”2.官名。 金 军中、 元 明 中书省属官, 明 布政司、通政司, 清 各部, 民国 初高级军事机

历史官职推荐:技士长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 1909 修订,增技士长等,计十四级。炮队、工程队设,为额外军官,阶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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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