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右参议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秩四品,为参议厅的主官。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 编纂条例,详核驳议稿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词语分解:
- 法部的解释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
- 参议的解释 1.参与谋议。后汉书·班固传下:“ 永元 初,大将军 竇宪 出征 匈奴 ,以 固 为中护军,与参议。”旧唐书·李林甫传:“ 林甫 久典枢衡,天下威权,并归於己,臺司机务, 希烈 不敢参议,但唯诺而已。”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和珅 ﹞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法,不许部臣参议一字。”2.官名。 金 军中、 元 明 中书省属官, 明 布政司、通政司, 清 各部, 民国 初高级军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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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养马场名,其长官称令,也省称“牧师菀”,掌养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兴皆省,唯洛阳有流马菀,但以羽林郎监领。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