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户部十三司 |
释义 | 户部十三司历史官职 户部十三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尚衣库副使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内衣库副使置,同七品,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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