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别行政区 |
释义 | 特别行政区历史官职 特别行政区历史词典解释(1)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即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2)国6*民6*党政府时期于省、市、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或因外交关系或因地理关系,不能依照省、市、县或设治局的制度组织,须另订制度,此种地方即为特别行政区。此时期特别行政区有二: 一为东省特别区,一为威海行政区,均直隶于行政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牧厂防御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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