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司务厅历史词典解释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外省衙门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办理;解到人犯,移付承审之司;掌巡察出入,并管理本部吏役。设满、汉司务各一人,经承二人。
词语分解:
- 刑部的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寻移刑部。——清· 张廷玉明史皆归刑部。——清· 方苞狱中杂记刑部系囚之。余在刑部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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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初吉林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掌驻防旗营及地方之军民事务,修兴武备,镇守地方。顺治十年1653设,初名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所辖有副都统二人,协领十人,佐领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