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光绪九年二月(1883.3)由奉天东边道陈本植与朝鲜代表鱼允中签于鸭绿江畔的中江。凡二十四条。主要内容:(1)中国奉天和朝鲜各以中江和义州为边民贸易之处,不准别往对方他处,亦禁在对方建房设栈;(2)在上述两处贸易,货物只纳正税一次,不同于口岸例则,禁止从对方口岸贩货至该两处;(3)朝鲜使臣赴中国京都,以及两国关于边界通商的行文交涉一遵定制。
词语分解:
- 奉天的解释 奉行天命。书·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作宫邑於 下洛 之阳,名相官曰尹。作濩乐,制质礼以奉天。”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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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辽代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太后宫帐侍应之事。由著帐户充杂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