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府孽牲所 |
释义 | 王府孽牲所历史官职 王府孽牲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村议会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每增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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