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三部检法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掌吏、户、礼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主管披详法状,秩正八品;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
官署名。金代于礼部设左三部(吏、户、礼)检法司,设司正二人,正八品,掌披详法状;检法二十二人。从八品,掌检察各司执法案牍文字之事。
词语分解:
- 法司的解释 1.古代掌司法刑狱的官署。魏书·甄琛传:“復仍踵前来之失者,付法司科罪。”隋书·赵绰传:“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6*人,岂得不关臣事。”2.指司法官吏。 宋 范公偁 过庭录:“法司具条白之,不许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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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三国魏置,属尚书,为二十五曹之一,以尚书郎为其长官,掌制定律令,考课州郡。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考功郎中一人。”注:“汉文帝时,京房作考文课吏之法,然其职不在尚书,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