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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十三道监察御史
释义

十三道监察御史

历史知识

十三道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明代各道监察御史的总称。主掌纠察内外百官。在朝内掌南北两京科试,巡视京营,监临乡试、会试及武举考试,巡视光禄寺、仓场、内库、皇城、京师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则为巡按,掌清军、巡盐、巡漕、巡关及马政、屯田等事。出师时则监军纪功。因为巡按系代天子巡狩,大事奏报,小事立断,权力极大。洪武十五年(1382)始于都察院下置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各道置监察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十七年,改正七品。建文二年(1400)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夺位后,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遂成十四道。宣德十年(1435)罢原置交阯道,定为十三道,遂为定制。计有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诸道,共置御史一百十人: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均正七品。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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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2: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