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师初级审判厅 |
释义 | 京师初级审判厅历史知识 京师初级审判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管辖民刑诉讼案件,于轻罪为初审,由推事一人讯断,是为独任制。内城设三厅,外城设二厅,每厅设刑科、民科,置推事二人,录事二人。每厅配置初级检察厅,置检察官二员,掌纠正同级审判。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金世宗1123—1189 即完颜雍。金代皇帝。1161—1189年在位。本名乌禄。金太祖孙,宗辅子。初封葛王,海陵王时两任东京留守。正隆六年1161十月,在辽阳称帝,改元大定,随即占据中都今北京。南征军亦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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