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运粮提举司 |
释义 | 新运粮提举司历史官职 新运粮提举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并管坝河。初属兵部,后改属户部;秩正五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等。见《元史·百官一·户部·新运粮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后开设运粮坝河,本司改隶户部。置达鲁花赤一人,都提举一人,同提举二人,副提举一人,吏目一人,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历史官职推荐:外戚指帝王的母族、妻族,即太后、皇后、嫔妃的家族——娘家人。史记·外戚世家:“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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