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 |
释义 | 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历史官职 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历史词典解释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呜赞官名。明洪武九年1376置。初隶殿庭仪礼司,二人,正九品。三十年,改隶鸿胪寺。建文1399—1402中升秩。成祖即位,复旧。其后员额屡增自四人至九人,改从九品。掌典赞仪礼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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