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典簿厅历史词典解释
大理院内部机构。掌法庭的录供,例案的编辑及本院文牍、会计事务。主官有都典簿一人,秩从五品,下设典簿四人,秩从六品,分任文牍、会计事务,并监守印信;主簿六人,秩正七品,掌录供、编案、译电及督同录事缮写文件;录事三十人,秩八至九品,掌缮写文牍,承办总务。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簿厅的解释 主簿办公的官署。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端平襄州本末:“ 赵 下令以 襄阳 簿厅置勘院,将以勘 郭胜 也。”
历史官职推荐:金部郎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通称,亦称金部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魏、晋、宋六品,梁侍郎六班、郎中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中为五品中,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