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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县政府秘书
释义

县政府秘书

历史官职

县政府秘书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九月内政部判定的《县政府办事通则》的规定,其办公处为秘书处,掌理机要,总核文件,承办职员进退,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秘书处改称秘书室。

词语分解:

  • 秘书的解释 1 ∶受雇为上级处理通讯及日常事务和杂务的人2 ∶秘密的书,如宫禁藏书、谶纬图篆、朝廷机要文书等

历史官职推荐:山林司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山林的监督、保护、奖励;二、保安林;三、国有林:四、林业团体;五、狩猎;六、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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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5 11: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