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历史知识:

 

词条 同知宣徽院事
释义

同知宣徽院事

历史官职

同知宣徽院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辽、金、元宣徽院佐官。辽诸宣徽院皆设,低于宣徽副使。金在左、右宣徽使之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员,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增二员。后定制二员,正二品,为本院副长官,仅低于院使。历朝职掌有所不同,参见“宣徽院”。


官名。金置,为宣徽院副长官,位在宣徽使下,同签宣徽院事及判官之上。与使等共掌朝会、燕享、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见《金史·百官二·宣徽院》。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历史官职推荐:民部吏上士、中士

官名。见“民部中大夫”。

随便看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Suppu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7/20 17: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