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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诉历史词典解释
法律名词。指越级申诉。自汉至清皆禁止越诉。《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越诉及受理越诉者,各笞四十。邀皇帝车驾于仪仗外俯伏及挝登闻鼓以申诉冤枉者不在禁限。《元史·刑法志》规定,告人罪者,自下而上,不得越诉;但陈诉官吏受贿不法,径赴宪司者,不以越诉论。《明律·刑律》诉讼门越诉条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词语分解:
- 越诉的解释 越级上诉。唐律疏议·斗讼·越诉:“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元典章·刑部十五·告罪不得称疑:“如有论告本管官司者,许令直赴上司陈告,其餘并不得越诉。” 清 吴樾 意见书:“其对平民也,滥刑苛法,不许越诉。”
- 越的字典解释 越 yuè 度过,超出:越过
- 诉的字典解释 诉 (訴) sù 叙述,倾吐: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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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三国吴韦曜撰。五十五卷。记三国时吴国历史。纪传体。吴大帝孙权末年,始命太史令丁孚、郎中项峻撰吴书;少帝孙亮时,更命韦曜、华覈、薛莹、周昭、梁广等共同访求往事,撰述国史。景帝孙休时,昭、广已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