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越诉 |
释义 | 越诉历史知识 越诉怎么写好看:越诉书法图片 越诉历史词典解释法律名词。指越级申诉。自汉至清皆禁止越诉。《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越诉及受理越诉者,各笞四十。邀皇帝车驾于仪仗外俯伏及挝登闻鼓以申诉冤枉者不在禁限。《元史·刑法志》规定,告人罪者,自下而上,不得越诉;但陈诉官吏受贿不法,径赴宪司者,不以越诉论。《明律·刑律》诉讼门越诉条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吴书书名。三国吴韦曜撰。五十五卷。记三国时吴国历史。纪传体。吴大帝孙权末年,始命太史令丁孚、郎中项峻撰吴书;少帝孙亮时,更命韦曜、华覈、薛莹、周昭、梁广等共同访求往事,撰述国史。景帝孙休时,昭、广已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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