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清吏司 |
释义 | 江西清吏司历史知识 江西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简称江西司。(1)明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江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分设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下设金、仓、支、民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江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光绪三十二年裁。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天官府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为六府之首。以大冢宰卿为长官,设小冢宰上大夫、天官府都上士佐其职,掌管宫廷供奉、侍御、警卫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调发、百官俸给等事务。在下“五府总于天官之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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