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理院民科第一庭 |
释义 | 大理院民科第一庭历史官职 大理院民科第一庭历史词典解释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伯①官名。周朝置。一指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礼记 ·王制: “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左传·哀公十三年: “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又指有司官吏。大盂鼎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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