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制院院使 |
释义 | 法制院院使历史官职 法制院院使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正二品,简任。承总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长官,见“法制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铨头金代铨选制度中用以记录官员的资历的文书。金史·选举志二:“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摄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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