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六十律历史词典解释
南朝宋钱乐之和梁沈重各自提出的一种律制。将京房六十律按三分损益法一直计算到三百六十律,其最后一律与黄钟宫音之差为1.8音分。事见《隋书·律历志上》。这种走极端的理论探讨,虽无实用价值,但为后人从中吸取教训,在理论上从三分损益法得到近似平均律颇有价值。
词语分解:
- 三百的解释 论语·为政:“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刑昺 疏:“按今毛诗序凡三百一十一篇,内六篇亡,今其存者有三百五篇,今但言三百篇,故曰篇之大数。”后以“三百”指代诗经。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明诗:“三百之蔽,义归无邪。” 清 姚鼐 <敦拙堂诗集>序:“文士得三百之义者,莫如 杜子美 。”参见“ 三百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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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524 明苏州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济之。成化进士。授编修。弘治时历侍讲学士,充讲官。以周文王不敢盘于游田,喻阻孝宗嬉游,反复规劝。正德元年1506官至吏部左侍郎,入阁预机务。四年以刘瑾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