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 |
释义 |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历史知识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历史词典解释列强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880.1.8)签于北京。包括行船、停船、救护、赔偿、审断五项,其中审断款项中规定:在中国水域外国船只相互碰撞,全由外国官员审断;如中外船只碰撞,则须由中外官员“会审”。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大惕隐司见“大内惕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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