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 |
释义 | 吉林省历史知识 吉林省怎么写好看:吉林省书法图片 吉林省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省治吉林。以东三省总督为长官,设巡抚为次官。行省公署内分设二厅:一为承宣厅,禀承督抚主管一切机要总汇,考核用人各事;一为咨议厅,主管议定法令章制各事。原有局署酌量归并,分设交涉、旗务、民政、提学、度支、劝业、蒙务等七个司。另设督练处以扩军政,设提法使以理刑法。宣统三年(1911)定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路为四道。辖十一府、一州、五厅、十八县。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长兴①周代指长服徭役者。逸周书·大明武:“十艺:一大援,二明从,三余子,四长兴……。”孙诒让周书斠补:“长兴,国所兴发长充徭役者。”②五代后唐明宗年号930—933。凡四年。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