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易州山厂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宣德四年(1429)于保定府设易州山厂(今河北易县境内),负责采办宫廷生活所用柴炭之事。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一人为提督易州山厂。嘉靖八年(1529)罢提督,改设主事掌其事。
词语分解:
- 提督的解释 1 ∶古代军队中官名,明清时多为一省之最高武官2 ∶掌管督察
- 山厂的解释 明 代官府设置的采伐和贮存柴炭的机构。明史·食货志六:“﹝ 永乐 ﹞四年置 易州 山厂,命工部侍郎督之,僉 北直 、 山东 、 山西 民夫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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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爵名。以名号所定之侯爵。东汉建安二十年215置名号侯以赏军功,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皆不食租。魏、晋、南朝多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