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6*民6*党政府设置,兼隶教育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二日公布的《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劳工教育之建议;二、规划调查劳工教育状况及其改进;三、拟订各项劳工教育章程及其标准;四、筹议各项劳工教育的推行提倡;五、关于实业、教育两部交议的劳工教育事项。设委员五至七人,由实业、教育两部各派主管人员二人,并由两部会同聘任热心赞助劳工教育事业或具有专门学识或经验者一至三人;本会主席于每次开会时临时推举;干事二人,由实业、教育两部各指派一人,兼任掌理记录文书事宜。本会每月开会一次,但遇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词语分解:
- 劳工的解释 旧时称工人劳工介绍所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知大理正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即以他官兼理大理正事。道宗大康 1075—1084 初,耶律俨以少府少监知大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