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蒙古历史词典解释
喀尔喀初见于明代,为蒙古六万户府之一,共十二部,其中内喀尔喀五部,外喀尔喀七部。内喀尔喀五部清初居住于兴安岭东南,编为巴林、札鲁特、敖汉、奈曼等四部五旗,属内札萨克(内蒙古)。外七部清初并为土谢图汗、车6*臣汗、札萨克图汗三部,雍正九年(1731年),又从土谢图汗部分出三音(赛因)诺颜汗部,共成四部八十六旗,属外札萨克,仍袭用喀尔喀蒙古称呼。地处今蒙古国杜尔格湖以东、木伦河以南、西乌尔特迤南除外区域。
词语分解:
- 蒙古的解释 蒙古: ①民族名。唐时始见史书记载。初居额尔古纳河流域,后逐渐散布到蒙古高原的广大地区,过着游牧生活。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各部,建立蒙古汗国。此后展开大规模军事活动,先后攻灭西辽、西夏、金、大理、南宋,统一全国,建立元朝,势力远及中亚和南俄等地。 ②中亚内陆国。在中国和俄罗斯间。面积15665万平方千米。人口231万1995年。首都乌兰巴托。全境为高原。气候干旱。草原分布广,南部为戈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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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鹳雀楼。在今山西永济市西南蒲州城西南,旧在黄河中高阜处,时有鹳鹊栖息其上,故名。唐王之涣 登鹳鹊楼 诗即写此。北宋沈括 梦溪笔谈 卷15: “河中府鹳雀楼,三层,前瞻中条,下瞰大河,唐人留诗者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