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条法总类历史词典解释
宋官员铨选制度法典。淳熙二年(1175),龚茂良等将吏部尚左、尚右、侍左等七司现行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和指挥,分门别类加以删定。次年成书,以“吏部条法总类”为名,共四十卷,分六十八类、三十门。嘉定六年(1213),又编成《嘉定编修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今存《吏部条法总类》,载《永乐大典》卷一四六二○至一四六二二、卷一四六二四至一四六二九,共九卷,约景定四年(1263)后编成,分差注、奏辟、考任、荐举、关升、磨勘等门。
词语分解:
- 吏部的解释 1 古代官制六部之一。主管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位次在其他各部之上时韩愈吏部权 京兆。—— 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吏部拟用左通政。——清· 张廷玉明史2 又道改南京吏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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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校斋名。北宋时太学生违反学规比较严重,即送入此斋反省。崇宁元年1102撤销,将“不率教”者转入辟雍。辟雍废后复置。徽宗时,州学亦置自讼斋,上书获罪士人和三舍生中讥讽时政者,遣回原籍后,于此听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