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局怎么写好看:
矿政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词语分解:
- 矿政的解释 开矿事务。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矿政:“今天下日趋於贫之故,大端有二:一则商务不盛,利输於外,犹水之渐洩而人不知也;一则矿政未修,货弃於地,犹水之渐涸而人不知也。”
- 局的字典解释 局 jú 部分:局部
历史官职推荐:宿直详稳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