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比饷镇抚司 |
释义 | 比饷镇抚司历史官职 比饷镇抚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由刘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掌习事。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查明官僚存钱数目; 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 内阁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一万,部属以下各以千计。地方官吏亦在追赃之列。抗拒不交或不能如数交纳者,施以夹打刑罚。勋戚家产则完全籍没。自三月二十一至四月初八,共追银七千万两。 历史官职推荐:右林牙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大林牙院官员,掌文翰等事。相当于南面翰林学士。 官名。辽置,为大林牙院的佐官。见“大林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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