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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同判太府寺事
释义

同判太府寺事

历史官职

同判太府寺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为太府寺次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设少卿一人主其事。


官名。见“判太府寺事”。

词语分解:

  • 同判的解释 官名。 宋 天圣 初改通判为同判。 宋 周密 齐东野语·避讳:“本朝 章献太后 父讳 通 ,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 通州 为 崇州 ,通判为同判。” 陈垣 史讳举例卷五:“同判者,通判也。 天圣 初, 章献刘太后 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復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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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府。北齐书·皮景和传论:“皮景和等爱自霸基,策各戎幕,间关夷险,迄于末运,位高任重,咸遂本诚,亦各遇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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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