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判太府寺事 |
释义 | 同判太府寺事历史官职 同判太府寺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为太府寺次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设少卿一人主其事。 官名。见“判太府寺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戎幕军府。北齐书·皮景和传论:“皮景和等爱自霸基,策各戎幕,间关夷险,迄于末运,位高任重,咸遂本诚,亦各遇其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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