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侍郎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侍郎的解释 中国古代官名,明清时代是政府各部的副部长,地位次于尚书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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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①南齐置,选拔魁健有武艺之士充任,使之前驱,以壮军容。南齐书·王敬则传:“敬则军大败,敬则索马,再上不得上,兴盛军容袁文旷斩之,传首。”②唐朝观军容使省称。朱子语录卷九一礼八: “唐人幞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