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建设科历史词典解释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6*民6*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词语分解:
- 设科的解释 1.开设课程,教授。孟子·尽心下:“夫子之设科也,往者不追,来者不拒。” 赵岐 注:“ 孟子 曰,夫我设教授之科,教人以道德也。”2.规定取士的考试科目。汉书·儒林传赞:“自 武帝 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 唐 李商隐 为京兆公陕州贺南郊赦表:“然后推作解之恩,降维新之令,设科以招諫諍,宥过以务哀矜。” 清 黄遵宪 述怀再呈霭人樵野丈诗:“设科不分目,我 清 重进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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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民国十七年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农林、矿冶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所属有总务、农政、林政、矿政四司及农事试验场、地质调查所等。民国十八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 官署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