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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内阁承宣厅
释义

内阁承宣厅

历史官职

内阁承宣厅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折奏,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副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颁发、典守谕旨及法律命令,收发呈递奏折、文移,办理阁议事件,管理图书、档案,收掌请用印信,以及会计、庶务事宜。以正副厅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员,分理各项事务。

词语分解:

  • 内阁的解释 1 2 掌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3 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务机构4 古时指贵族妇女居住的内室

历史官职推荐:司勋

①官名。周礼夏官属官,掌六卿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西魏末、北周建六官府,初于夏官府吏部司下置司勋上士一人,中士若干人,掌勋爵戎秩封赏以等其功。后别为一司,直隶夏官府,设中大夫为长官,下设下大夫、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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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