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阁承宣厅 |
释义 | 内阁承宣厅历史官职 内阁承宣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折奏,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副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颁发、典守谕旨及法律命令,收发呈递奏折、文移,办理阁议事件,管理图书、档案,收掌请用印信,以及会计、庶务事宜。以正副厅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员,分理各项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司勋①官名。周礼夏官属官,掌六卿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西魏末、北周建六官府,初于夏官府吏部司下置司勋上士一人,中士若干人,掌勋爵戎秩封赏以等其功。后别为一司,直隶夏官府,设中大夫为长官,下设下大夫、上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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