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知集贤院 |
释义 | 同知集贤院历史官职 同知集贤院历史词典解释官名。金代集贤院设此官,从五品,位在知集贤院(从四品)之下,与其共掌集贤院之政。下有司议官若干人,正八品,咨议官若干人,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二·集贤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捕盗都尉官名。新莽置。地皇二年后21王莽因三捕“盗贼”群起,故置此官,以镇压之。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捕盗贼。汉书·王莽传下:“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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